三大新政推出 新三板改革发展春意浓

破解流动性难题

在此次发布的三大文件中,交易规则的调整被认为是最核心的调整。业内普遍认为,此举将在促进新三板企业股票公允定价、破解流动性难题等方面产生直接影响。

在原来的转让细则中,新三板企业股票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两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问答,自2018年1月15日起,挂牌股票盘中需要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盘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对于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可以申请线下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相对于之前的转让细则,新政对转让方式的调整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引入集合竞价转让,配套安排盘后协议转让,代替原盘中协议转让的方式。盘后协议转让设置了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下限。二是集合竞价与分层制度配套,实行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收盘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创新层挂牌股票采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竞价。三是完善做市转让方式,允许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做市转让股票进行协议转让,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直接成交;同时,将收盘价按现行最后一笔成交价确定,修改为按照最后一笔成交前15分钟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确定。四是针对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原因导致的股票转让,增加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渠道。

“取消盘中协议转让,使得通过几千元的定向交易控制、操纵股价的情况成为历史,同一家企业同一天每股几十元和每股几分钱均可以成交的怪相将难以出现。”张驰认为,通过盘中集合竞价交易,新三板公司股票价格的公允性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

“由于没有公允价格做参考,公司过去通过协议转让投资的25只新三板基金产品净值一直都是0.97,以后这种情况将得到改观。”张驰表示,调整为集合竞价交易和做市交易后,新三板基金的净值可以做到随每天的交易情况变动。同时,价格公允得到体现,也容易获得金融机构的认可,为后续的股权质押贷款以及并购等提供了价格参考。此外,在新的交易制度下,大额股票交易可以通过盘后的协议转让来完成,可以解决目前做市的股票,私募基金之间难以完成大额股票

转手的问题,也便于解决业绩承诺未兑现出现的股份回购问题。对于一些代持还原,大股东之间的特殊转手,也可以通过盘后大宗交易解决。

企巢新三板学院院长程晓明表示,之前新三板规定企业只能选择做市交易或协议交易中的一种。这使得做市转让股票拥有市场定价却难以通过协议转让实现股票大额交易;而协议转让的股票可以进行大额的交易,市场公允定价难以体现,因此交易活跃度和股票流动性难以获得有效提振。此次引入集合竞价和盘后协议交易,市场定价和大额交易都从过去的“规则错配”走出,实现了有效的衔接。未来新三板的交易额有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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