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达股份信息披露不及时被警示
美达股份(000782)8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2016 年 8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 出具给公司的《关于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梁柏松、朱明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6]38号)。
经查,广东证监局发现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股份或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2015 年 12 月 31 日,美达股份对存货、固定资产及应收款项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 4790.95 万元减值准备,其中存货跌价准备4037.67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 646.34 万元,应收款项坏账准备106.94 万元,减值金额达 2014 年净利润 20.99%。公司未在计提后及时披露上述信息,而在 2015 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和第三十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2 条和第 11.11.3 条等有关规定。
广东证监局指出,梁柏松、朱明辉分别作为美达股份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公司上述违规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证监局现对美达股份和梁柏松、朱明辉予以警示,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履行董事、经理等职责,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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