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ST博元遭强制退市!持有投资者需谨记八大注意事项

证券之星 2016-03-25 15:38: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A股退市终于进入真实的实操阶段。

在退市制度正式开始实施后16个月,*ST博元成为第一家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这也意味着,新三板两网板块新再度迎来新成员——博元投资,总量已达到62家。

持有*ST博元的朋友后市该注意哪些事项?

信披违规引发强退“第一家”

今日晚间,上交所发布公告称,根据上交所相关规定,自该所公告此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6年3月29日起,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ST博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上交所表示,该所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对*ST博元股票予以摘牌,*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上交所强调,在退市整理期间,*ST博元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该所其他规定,并履行相关义务。

根据沪市交易所交易规定,*ST博元应当立即准备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该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的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

这意味着,*ST博元在停牌历时9个月后,最终还是被交易所强制终止上市,*ST博元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第一家”,更成为退市制度正式实施以后被强制退市的“第一家”。

2014年11月16日,证监会正式实施《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明确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原则,要健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和实施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其中特别提到,对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暂停上市。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依法做出暂停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持股人需谨记八大注意事项

上交所同时提示,该所已于2016年3月21日公告对*ST博元股票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4.3.20条的规定, *ST博元将于3月2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

退市整理期是为方便已被决定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退出而作出的交易安排。投资者参与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前,需要熟悉上交所《退市整理期业务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规定,并认真阅读*ST博元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需要特别关注了解交易机制的特殊安排,遵守适当性管理方面的要求,理性参与投资,注意交易风险。

据券商中国记者整理,持有*ST博元的投资者要注意这八方面内容:

1。公司股票简称将由“*ST博元”变更为“退市博元”,涨跌幅限制为10%;

2。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累计停牌不得超过5个交易日;

3。上交所将每日公布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五家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及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4.*ST博元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5。个人投资者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应当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历,且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6。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个人投资者,仅可卖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7。首次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投资者,需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8。遵守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从事异常交易行为。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被强制退市后,*ST博元是否还可以交易的问题,上交所表示,*ST博元被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新三板,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上交所同时强调,*ST博元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该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对*ST博元而言,该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14.3.27条和14.3.28条的要求,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立即准备股票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如*ST博元未聘请或无代办机构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代办机构。

另外,按照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如果*ST博元未按上交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上交所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

*ST博元是如何成为“第一家”的?

从被市场热潮的题材股,到如今被强制退市,*ST博元也算是风光无限了一把,只是“夕阳无限好”,已经到黄昏。

券商中国记者且带各位从新了解一遍*ST博元信披违规的“光辉历史”事迹吧。

2014年6月,广东证监局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彼时该公司还简称“博元投资”,未戴帽加星。

但调查结果出来后,情况却是大大的不妙。经查,博元投资自2011年开始,为了掩盖股改业绩承诺资金3.84亿未到位的实施,连续四年多次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虚构用股改业绩承诺资金购买银行承兑汇票、票据置换、贴现、支付预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财务信息严重虚假的定期报告。

其中,2011年年报虚增资产3.47亿,2012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55亿,2012年年报虚增资产3.64亿,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893.2万元(占利润总额90%).

2013、2014年更加变本加厉。

2013年半年报虚增资产3.78亿,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1347.25万元(占利润总额544%);201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364.54万元(占利润总额258%);2014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317.4万元(占利润总额1327%).

无论从违法目的、手段、金额还是后果上看,博元投资的行为都显得颇为大胆。也正因如此,博元投资的上述造假行为和不真实信披,被证监会认定为“十分严重”。

不过,博元投资也在加速自救。就在被移送公安机关的前几天,博元投资还在快马加鞭进行重组。

2015年3月20日,博元投资披露了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拟以6000万现金增资关联方持有的物流类企业广西资富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其40%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控股标的公司。

3月24日,上证所向*ST博元下发《关于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控股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对*ST博元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必要性提出疑问。

上证所称,*ST博元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ST博元如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ST博元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强退“第一家”沪市如是说

今日,上交所针对*ST博元专门发布了多个公告,并详细介绍了*ST博元被强制退市的前因后果。

据上交所介绍,*ST博元是中国证监会2014年《退市意见》实施后,证券市场首家因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公司。

上交所介绍,概括起来,*ST博元退市主要经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ST博元经行政立案调查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6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ST博元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3月26日,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被中国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公司违法违规及依法移送公安的相关情况。

第二阶段,*ST博元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后,2015年5月25日,上交所依据《退市意见》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决定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此前,该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3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

第三阶段,上交所对*ST博元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3 月21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审核会议,七名参会委员均为所外法律、会计等领域资深人士。参会委员经审议后,一致表决同意*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同日,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上交所作出了*ST博元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并对外公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