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化股份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柳化股份3月4日晚间公告称,由于立案调查结果造成公司不符合非公开发行条件的不利因素目前尚未消除,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3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告称,此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终止后,公司将面临财务压力加大的被动局面。
柳化股份2015年3月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6亿股,发行价格为5.23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监事会主席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三十九条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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