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62雷曼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雷曼光电,股票代码:300162)于 2015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201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公司股票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2015 年 5 月28 日,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5 月 28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公告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议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并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出具了《关于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 13 号)。公司及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积极准备回复工作,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重组问询函所涉审核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认真回复,对《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雷曼光电,股票代码:300162)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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