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84海默科技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兰州海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下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 年 6 月 10 日、6 月 17 日、6 月 24 日、7 月 1 日、7 月 8 日、7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公告》。现将事项相关进展情况及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介机构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材料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内容
1、本次非公开发行拟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 5 名(含)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竞价原则予以确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拟定为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拟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待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届时的市场情况择机确定并公告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方式: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持股期限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1)如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则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如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则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4、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6,000 万股(含 6,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72,0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油气田环保装备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还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公司将在完善之后于近期提请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全部内容。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内容已披露,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20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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