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希望 因决策程序违规遭证监局警示
新希望(000876)16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月15日收到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决策程序违规被四川证监局予以警示。
公告称,2013年3月新希望子公司新希望投资与西藏信托签订惠利二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设立2亿元的资金信托。同年4月西藏信托与公司关联方新希望置业签订惠利二号信托贷款合同,提供2亿元资金给新希望置业使用,1年期限届满后于2014年4月回款至新希望投资。上述投资完成后,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对包括上述投资在内的总额为16亿的投资理财进行补充授权。
四川证监局表示,以上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未有效发挥决策与监督作用。且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当为保本型产品,但根据银监会《关于严禁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业务承诺保底的通知》,惠利二号产品不应视为保本型产品。
新希望称,公司将按照四川证监局的要求,就函中提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制定整改计划,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业务内部决策程序及内控制度,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