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金信诺(300252)08月31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提问:请问公司股权激励还需要再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吗?
金信诺回复: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后,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8月4日为授予日。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发表审核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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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沈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