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7日收盘,仲景食品(300908)报收于25.44元,上涨0.55%,换手率3.06%,成交量3.78万手,成交额9550.67万元。
8月17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19.1万元,占总成交额8.58%;游资资金净流入703.76万元,占总成交额7.37%;散户资金净流入115.34万元,占总成交额1.21%。
2026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66,450,878.91元,同比增长8.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324,636.75元,同比增长7.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5,261,896.47元,同比增长7.2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4,489,796.07元,同比减少0.63%。基本每股收益为0.7419元/股,稀释每股收益为0.7419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93%。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2,011,307,278.66元,较上年度末下降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60,580,915.59元,较上年度末下降2.10%。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6,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4.5股,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40,296,554.71元,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65,70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11,700,000股。该预案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8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变更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及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等事项。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新币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定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当日15:30,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2日9:15至15:00。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7日。审议事项为《关于2026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新币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暂定名为仲景食品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食品、保健品销售。本次投资旨在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展海外市场。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取得新加坡当地相关部门备案或审批。
因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涉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等内容。变更属执行国家统一会计政策,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拟新增保健食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注册资本由146,000,000元增至211,700,000元,总股本由146,000,000股增至211,700,000股。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手续。
公司拟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限于豆油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预计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在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油等与公司经营直接相关的原材料。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万元,额度在12个月授权期内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该事项已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市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及其他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30,509.87万元,主要为对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涉及销售商品、采购商品、加工费、租赁等经营性事项。本期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组织与记录等工作,需忠实勤勉履职,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建立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
公司章程于2026年8月修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170万元;住所位于西峡县工业大道北段211号;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章程规定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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