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8月14日收盘,顾家家居(603816)报收于23.23元,下跌3.17%,换手率1.1%,成交量8.98万手,成交额2.1亿元。
8月14日主力资金净流出977.22万元,占总成交额4.64%;游资资金净流出415.76万元,占总成交额1.98%;散户资金净流入1392.98万元,占总成交额6.62%。
顾家家居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增资实施主体;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选举陈雨生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至9.08元/股;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合计96,000股限制性股票;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将按程序推进。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6年8月3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24日。会议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东宁路599号顾家大厦一楼会议中心。登记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股东可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顾家家居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6,322.55万元,低于原计划199,699.06万元。“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由15,009.35万元调减至3,098.20万元,“AI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由39,449.71万元调减至37,984.3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时,“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向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计增资91,700万元。
顾家家居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份104,281,493股,总股本由821,451,519股变更为925,733,012股,注册资本由821,451,519元变更为925,733,01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271号)。据此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8月修订)明确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25,733,012元,法定代表人为总裁;设立共产党组织并开展活动;经营范围涵盖家具制造与销售、进出口业务、互联网销售等;并规定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东会职权及议事规则、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职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利润分配政策、股份回购与转让条件、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同时载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顾家家居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功能铁架生产线扩建项目”由15,009.35万元调至3,098.20万元,“AI及零售数字化转型项目”由39,449.71万元调至37,984.35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品牌建设数字化提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新增多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总投资不变。该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无异议。
顾家家居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9.08元/股,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同时拟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该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顾家家居因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决定以9.08元/股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733,012股调整为925,637,012股,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该事项已获董事会、监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顾家家居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9.08元/股,系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同时同意回购注销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6,000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顾家家居拟以9.08元/股价格回购注销96,000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25,733,012股减少至925,637,012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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