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6月16日收盘,老凤祥(600612)报收于35.3元,下跌1.23%,换手率0.32%,成交量1.03万手,成交额3627.06万元。
6月16日主力资金净流入104.17万元,占总成交额0.0%;游资资金净流入166.44万元,占总成交额0.0%;散户资金净流出270.61万元,占总成交额0.0%。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杨奕为公司董事长,黄骅为副董事长;聘任黄骅为总经理,史亮、李军、王永忠、蔡旭姣、孙斌烨为副总经理,凌晓静为财务总监,邱建敏为董事会秘书,邹岩为证券事务代表。同时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上述人员任期自2026年6月16日至2029年6月15日。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董事选举等22项议案。其中第7项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均获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也已披露。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20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及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2项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议案。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5.8039%。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该办法适用于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选举、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股权激励、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事项,要求对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登记、统计及披露,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载明相关投票结果。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认定标准,关联交易范围,决策程序、披露要求及定价原则;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由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审核;日常关联交易需年度预计并披露执行情况;部分特定情形可豁免审议和披露。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制定),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非独立董事薪酬依黄浦区国资委规定或职业经理人制度执行,绩效薪酬延付;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不参与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占比不低于60%;薪酬为税前金额,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发放薪酬,存在重大违规等情形可取消薪酬发放。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以上的情形;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候选人得票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者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另行召开会议补选。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修订),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明确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提名选举程序、任期与更换规则;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征集股东权利;公司应保障其知情权、工作条件及履职费用支持。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制度》,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提供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两种网络投票方式;明确网络投票的通知、准备、方法、程序及结果统计与查询规则;同一表决权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对累积投票制、多账户持股、特殊名义持有人投票等情形作出具体安排。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对外担保统一管理,子公司不得对集团外公司提供担保;重大担保事项包括单项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等,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工作。
老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须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按规定披露;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节余资金处理等均需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公告;董事会每半年度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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