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9月12日收盘,九安医疗(002432)报收于39.37元,下跌0.43%,换手率0.97%,成交量4.16万手,成交额1.64亿元。
资金流向
9月1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1281.64万元;游资资金净流入82.2万元;散户资金净流入1199.45万元。
股东户数变动
近日九安医疗披露,截至2025年9月1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31万户,较8月31日增加1100.0户,增幅为1.53%。户均持股数量由上期的6590.0股减少至6492.0股,户均持股市值为25.56万元。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旨在完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会议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将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外,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决定不将股东喻荣虎、叶瑞尧、陶文英、深圳瑞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名提交的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12日收到股东喻荣虎、叶瑞尧、陶文英、深圳瑞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实施三季度报特别现金分红20亿的临时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理由为:提案人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声明文件,提案资料不完整;提前明确具体分红金额,未考虑未分配利润、未弥补亏损、未来业绩及分红条件,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自律监管1号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半年度未分配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董事会决议合法合规。公司已实施多次回购与现金分红,持续提升股东回报。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因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规划要求公司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含股份回购)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累计净利润的30%,并可结合股份回购、注销等方式落实股东回报。董事会确认提案人资格及程序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仍为2025年9月22日,现场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7日。本次会议审议两项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和《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将单独计票。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就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喻荣虎、叶瑞尧、陶文英、深圳瑞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实施三季报特别现金分红20亿的临时议案》,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提案人未提供符合规定的声明文件,且提案在未考虑未分配利润、亏损弥补、当期业绩等因素情况下明确具体分红金额,不符合《公司法》《监管指引第3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母公司半年度未分配净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决议不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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