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张家港行(002839)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1466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任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66627.16元以及截至2024年6月11日的利息8703.36元、罚息6706.31元、复利2066.22元(自2024年6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均按《个人消费借款合同》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10月17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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