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6件张家港行(002839)作为相关当事人的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4)苏0582民初4446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准许原告某银行撤诉。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某银行
- 被告:乔某
- 被告:廖某
- 被告: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判决日期:2024年5月8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952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陶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61255.68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4月7日,利息7462.82元、罚息8507.57元、复利2328.39元,自2024年4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5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9523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赵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41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3月20日,利息736.11元、罚息499.86元、复利13.94元,自2024年3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6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9529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刘某、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147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3月7日,利息915.28元、罚息7254.45元、复利186.33元,自2024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6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9531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一、被告张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5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4月6日,利息17725.39元、复利1471.4元,自2024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5日
案号:(2024)苏0582民初9532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刘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某银行归还借款本金72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4年4月6日,利息66.17元、罚息16655.4元、复利1817.91元,自2024年4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最高额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 当事人信息:
- 判决日期:2024年7月25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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