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9月19日*ST威创(002308)新增2件行政处罚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6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威创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协议收购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发生变化事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威创股份 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50 万元罚款; 二、对陆克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2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 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700 万元罚款,同 时对陆克平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三、对刘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700 万元罚款,其中,对其未履行 收购事项报告义务处以 500 万元罚款,对其作为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任人处以 200 万元罚款,同时对刘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对陆宇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同时对陆宇采取 10 年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 五、对卢永胜、温晶晶、陈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10 万元罚款; 六、对徐朝晖、张书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七、对周丰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八、对梁春晖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罚款;九、对曹秀明、陈晓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5号
- 被处罚当事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处罚原因:2024 年 4 月 30 日,威创股份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停牌。威创股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陆宇,时任总经理卢永胜是对威创股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决定:一、对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 款; 二、对陆宇、卢永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4年9月19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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