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宁波银行(002142)作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案号:(2023)粤0605民初21385号
- 标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审理法院: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裁判结果:被告梁某芳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暂计至2023年5月29日的利息5454.17元、罚息3666.67元、复利399.97元(此后,分别以所欠本金、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均按年利率16.5%计算罚息和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予原告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 当事人信息:
- 原告:宁波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梁某芳
- 判决日期:2023年8月31日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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