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 (见习记者 郭净净 记者 卢梦匀)针对九鼎集团0元转让资产给上市公司,全国股转公司再次发问。
2月9日,全国股转公司官网发布第二封《关于对同创九鼎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下称“《问询函》”)。
本周二(2月6日),九鼎集团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拉萨昆吾九鼎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九泰基金”)25%股权和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九信资产”)7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九鼎投资。同时公司决定,将自身持有的北京黑马自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黑马”)70%股权转让给九鼎投资。上述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零,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根据最新问询函,九鼎集团回复称,公司将上述资产零对价转让给九鼎投资的事项,经总经理办公室审议通过。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述标的资产未经审计的账面价值合计为1.08亿元。
在上市公司九鼎投资2月7日发布公告称,上述股权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资产规模较小,且九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较高,并考虑到九鼎投资的现金流等因素,决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格为零,且不附带其他条件。
九鼎投资披露显示,九泰基金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1亿元,当期营业收入为2.46亿元、净利润是112.73万元。同时,九信资产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80亿元,当期营业收入为5317.35万元、净利润是546.57万元。北京黑马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96.74亿元,当期营业收入为225.35亿元、亏损1297.96万元。
对于账面价值为1.08亿元的资产被认为“资产规模较小”,全国股转公司比较疑惑,并要求九鼎集团说明总经理办公室决议的权限范围和相关依据,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说明前述权限范围的合理性。
同时,为充分保护九鼎集团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全国股转公司要求九鼎集团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聘请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结合审计和评估结果,说明此次关联交易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的规定,是否损害九鼎集团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