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孙坤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孙坤: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2019年6月至2020年10月间,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明诚或公司)先后为当时的关联方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武汉雨石矿业有限公司、武汉当代明诚足球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或差额补足义务,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才陆续披露担保信息。你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违规担保事项,但没有勤勉尽责配合上市公司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孙坤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于2026年5月8日15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证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