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六年前旧事未勤勉尽责被立案,一创投行最高赔偿或上亿)
《港湾商业观察》张冰
近期,第一创业证券(002797.SZ)子公司一创投行因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引发市场关注。
如果一创投行的责任被最终认定,其最高或面临上亿的处罚。与此同时一创投行过往的违规操作也一并浮出水面,而第一创业证券仍在积极布局北交所,希冀丰富北交所IPO项目储备,增强对科技创新企业的综合服务能力。
2019年旧事被立案调查,或面临上亿处罚
2025年年初,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进一步明确了接下来监管层面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部署规划与动作。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因2019年的陈年旧账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对于一创投行来说,或许出乎其意料,但这也正体现了监管机构“申报即担责”坚持追查的态度和决心。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在一创投行案中,鸿达兴业因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导致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该案最终以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5780万元、实控人周奕丰被处以终身市场禁入告终。
一创投行作为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的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及后续持续督导券商(直到2021年度),本应该对鸿达兴业募集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充分核查,但事实上却没有发现该公司违规使用募资16.91亿元(合计募资24.15亿元),2020年至2023年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高达40.78亿元等严重问题,难以称得上是勤勉尽责,所谓持续督导有形同虚设之嫌。
鸿达兴业虽然于2024年3月被摘牌退市,但“倒查”机制还是牵涉出一创投行。
对于被证监会立案一事,一创投行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一创业证券相关人士也表示,此次立案所涉事件是子公司一创投行历史可转债项目。目前第一创业及子公司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相关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
作为关联责任方的一创投行将承担怎样的责任,一旦被立案确认罪责预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向《港湾商业观察》表示,根据最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保荐人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保荐书,或者不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业务收入或者业务收入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或者撤销保荐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一创投行在此项目中获得了1132.08万元的承销保荐收入,如果按10倍业务收入的最高处罚标准,一创投行将面临上亿的处罚。
许峰指出,依照证监会的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之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且在2023年9月2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相关投资损失,在该证券公司在被立案情况下,大概率将在该范围处罚。
再观一创投行的做法,似乎一直也没有吸取教训,不但在工作态度上“未勤勉尽责”,在实际工作表现上也差强人意。Wind数据显示,2025年1-10月份,一创投行股权承销金额为0。
2024年,一创投行的股权承销业务非常乐观尤其是IPO保荐项目。
Wind显示,一创投行合计承销3家IPO项目,累计承销额10.71亿元,3家企业分别是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1592.SZ)、康农种业(920403.BJ)、云星宇(920806.BJ)。
六九一二2024年10月上市,上市当年业绩并无异常。2025年前三季度,六九一二实现营收1.63亿元,同比下降15.35%;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24亿元,由盈转亏。康农种业2024年1月上市,2024年业绩并无“变脸”。2025年前三季度,康农种业实现营收0.41亿元,同比下降21.79%;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13亿元,由盈转亏。云星宇也于2024年1月上市,2024年上市当年营收净利润略增。2025年前三季度,云星宇实现营收9.61亿元,同比下降25.44%;实现扣非归母净利润0.12亿元,同比下降63.0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情形的,证监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保荐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对保荐代表人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等监管措施。这样的保荐项目,如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责任,游离于政策红线附近的一创投行恐怕又得受罚。
持续从严治理,“看门人”优胜劣汰
中介机构未能尽责,其底层逻辑是利益驱动,是内部治理结构的紊乱,还只是专业能力不足呢?实际上,2024年至今,监管层对于资本市场中介的强监管态势从未停止。
以首家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重罚的欺诈发行案件-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思尔芯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作为首发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证监会于2021年12月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涉嫌存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事项。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证监会对其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
经查,思尔芯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依法决定:对思尔芯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长黄学良,时任思尔芯董事、首席执行官、总经理Toshio?Nakama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林铠鹏,时任思尔芯董事、资深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熊世坤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首席财务官黎雄应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思尔芯监事会主席杨录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及负责人合计被罚1650万元。
2024年10月,因涉嫌思尔芯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中金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12月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对投行而言并不是小事,近些年因为此类问题引发的监管警告处罚的券商投行来说并不少见。仅2025年上半年,据企业预警通显示,2025上半年国内已有64家券商被监管处罚,其中包括央行、证监会、交易所及协会对证券商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从券商罚单的违规领域来看,主要披露了9大业务被罚,投行业务披露违规,被罚次数最多达48次。
“券商投行业务执业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有业内人士指出,注册制实施以来,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部门严把市场“入口关”,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责任进一步压严压实,对投行的业务稳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中介机构要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要求,真正发挥“看门人”作用。
许峰认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重中之重,可以让中介机构在获取利益的同时最好的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协助监管层监管,同时协助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要鼓励优秀的中介机构积极履职合理获利,要对不尽职的中介机构通过监管等途径实现市场化淘汰,这是对监管、上市公司、投资者等主体的多元正确选择。
今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在强监管保护投资者方面,坚持严监严管,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并购重组交易以及退市等全链条各环节都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聚焦市场关切,特别是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以及内幕交易等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快查严惩。(港湾财经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