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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来源:深交所 2024-04-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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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4〕321 号

关于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省级

高新技术园区内(南岩)。

经查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美盛”

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4 年 1 月 15 日、1 月 16 日,*ST 美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时,存在委托价格为公司股票当日涨停价格、

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等情况,并于 1 月 16

日以当日涨停价格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

*ST 美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

》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

——纪律处分实施标准(2024 年修订)》第三十六条第四项的规

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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