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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广电网络被立案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3-12-25 21: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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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嫌信披违法违规 广电网络被立案)

广电网络(600831)12月25日晚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在此之前,广电网络曾于10月30日晚公告,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彼时公告,经过陕西证监局查明,广电网络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两方面。

在信息披露方面,广电网络部分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广电网络于2022年12月2日对外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公开转让部分债权的公告》中披露的内容与出资广华投资的真实目的不符,相关资金经四道流转后回到广电网络,形成资金闭环,相关交易构成自循环,不具备商业实质。同时,该事项表明广电网络内控存在重大缺陷,但未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如实披露。

另外,广电网络2022年度报告披露不准确。例如,广电网络2022年雪亮工程相关项目和资产抵账类项目的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依据不足,不符合相关规定;广电网络未按规定将广华投资纳入合并报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广电网络出资广华投资间接购买自身应收账款及不良债权资产的会计核算不准确,该事项导致广电网络2022年年报虚增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部分项目、利润表部分项目列报错误,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西安成凡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借款未按照子公司陕西广电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预期信用损失政策计提减值损失;广电网络子公司陕西广电金马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应收账款1563.38万元回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未充分计提坏账准备,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

目前尚不清楚广电网络本次被立案调查是否与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事宜有关。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等公开信息,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广电网络等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一、在2023年12月25日之前买入该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二、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3年10月31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除广电网络外,棕榈股份(002431)12月25日晚公告,公司于12月22日收到河南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被立案。

据棕榈股份最新公告,棕榈股份持有梅州时光44.57%股份;持有广东云福49%股份,广东云福持有梅州时光45.43%股份。2021年7月2日,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与梅州时光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拟以2.02亿元收回梅州市梅江区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当日,梅州时光收到梅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1.01亿元补偿款。截至2021年底,梅州时光已收回全部补偿款。

2021年8月28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土地收储事项,但未披露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告的预期影响。2022年1月29日,棕榈股份在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披露了该土地收储事项对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2022年3月18日,棕榈股份披露《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参股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预计土地收储事项影响公司年度利润亏损约1.08亿元。

棕榈股份未对土地收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河南证监局拟决定责令棕榈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棕榈股份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1年7月2日至2022年1月28日期间买入该股票,且在2022年1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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