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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小奇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截至2017年8月11日,吕小奇及一致行动人林雪映合计持有南京新百股票55,598,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吕小奇持有公司股票43,866,776股。
2017年8月12日吕小奇及一致行动人林雪映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吕小奇承诺“未来12个月内预计增持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无任何减持计划”。
2017年9月13日、12月26日吕小奇分别买入南京新百股票1,300、15,900股。
2018年6月7日吕小奇卖出南京新百股票42,627,838股,6月12日、13日、19日分别卖出486,200股、753,738股、15,900股。
证监局指出,吕小奇在计划增持期间仅增持公司股份17,200股,在尚未完成前期增持计划的情况下,反而大额减持43,883,676股,严重违反前期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吕小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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