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消息,近日东方股份(833374)发布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39元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0日。
据了解,东方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39元人民币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号文);QFII实际每10股派4.851元,对于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东方股份表示,针对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7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3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东方股份是处于零售业、酒店业等行业的服务提供商,始终坚持“开拓进取,持续创新”的理念,旗下涉及超市、百货、酒店、旅游、物业、农产品加工与配送、电子商务等多项业务,这些业务互为补充,与消费者的吃住行游购娱息息相关。2015年度东方股份营业收入为10.58亿元,较2014年度9.84亿元增长了7.51%;净利润为7009.49万元,较2014年度的6088.76万元增长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