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为希教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65)股本中每股面值0.00001美元股份的持有人,兹委任指定人士或大會主席作为受委代表,代表出席于2026年9月18日上午十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希望路8号二楼多功能A厅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就大会提呈的决议案投票。本次会议将审议一项普通决议案,内容包括:(a)批准、确认及追认股权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所有交易及相关协议文件;(b)授权一名或多名董事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使该协议生效,签署相关文件,并作出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条款修改。相关详情载于公司2026年8月31日发出的通函。代表委任表格须于2026年9月16日上午十时正前送达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方可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