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博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外部与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对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委员会需定期召开会议,对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委员会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