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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集团-W(01810.HK):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动;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 条及第8.17 条内容摘要

(原标题: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之变动;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 条及第8.17 条)

小米集团宣布,刘灏先生及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的苏嘉敏女士自2026年8月18日起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二人确认与董事会无意见分歧。董事会对二人任职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同日,高原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陈晓琳女士(来自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获委任为另一名联席公司秘书、上市规则第3.05条规定的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均自2026年8月18日起生效。

高原女士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具备资本市场及企业管治经验,但暂未满足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正式资格。因此,公司已获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为期三年,条件为高原女士须在陈晓琳女士协助下履职,并须于豁免期内证明其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若公司严重违反上市规则,豁免可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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