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了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职责、议事规则及工作程序。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任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委员会需对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公司内审中心为委员会提供支持,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会还应督导内审中心检查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及资金往来,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履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