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共220人,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外籍员工。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相关程序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等必要步骤,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