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议事机构的职责与运作机制。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少于2名,并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规模、架构及成员构成,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物色并推荐候选人,审查人选资格,评估现任董事及高管表现,评价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支持董事会绩效评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公司应提供充足资源保障其履职,相关决议及建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该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