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及《指引第1号》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