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了关于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主要内容包括: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50亿元,用于新能源汽车高端零部件产业基地、高端液压部件智能化升级、智能移动机器人制造基地、智能制造研发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结合项目建设期、产能利用率、产销情况、价格趋势等,说明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毛利率、投资回收期等测算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现有资金与未来资金需求存在70.67亿元缺口,本次融资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且不涉及置换董事会前投入资金。公告还回应了业务经营、外销匹配性、存货与应收账款管理、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等问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核查后认为,公司财务性投资金额占归母净资产比例仅为0.05%,未超过30%,符合发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