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陕西秦风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合计36.06%股权事项,对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慎判断。经核查,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重大不符或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近一年被交易所谴责、公司或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以及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