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该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符合相关规定,且未在最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行政处罚。该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委员会认为该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