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篇第15章的认可令登记通知)
兹提述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此前发布的多份有关重组的公告。本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公布已就本公司及瑞景向美国法院提交第15章呈请。2026年5月14日,美国法院颁布命令(「认可令」),承认本公司及瑞景的香港法律程序为外国主要程序,并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第1520条提供救济,包括发出永久禁令,禁止在美国司法管辖范围内提起或继续任何与香港法律程序及重组管理、实施或完成相冲突、违反或可能干扰重组的行动或索赔。认可令及相关文件可通过美国法院网站或Kroll的信息网站查阅。本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应谨慎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