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能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长兴))
胡长兴声明被提名为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正在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培训。声明人确认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股1%以上、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等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诚信的情况。承诺将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接受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