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于其他市场发布的公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告载列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供参阅。该制度旨在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适用对象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责权利对等、长远发展及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独立董事薪酬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按季度发放,不参与内部绩效考核。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岗位领取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亏损或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应相应下降,否则需披露原因。如发生财务造假导致财务报告追溯重述,将重新考核并追回超额薪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和绩效发放薪酬;因重大失误、安全事故或违规造成损失的,将扣减或追索绩效薪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