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机构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薪酬包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津贴和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后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考核挂钩,年终发放。薪酬调整依据行业水平、通胀、盈利状况及战略变化等因素,公司有权对违规行为追回已发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