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厦工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志强先生、朱小勤女士和刘昕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