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桥控股: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3月))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6年3月修订版),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须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或分散使用。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按得票数确定当选者,且当选需获出席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总数过半数支持。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投票有效性、计票程序及当选原则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