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上市后。该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选票数为其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进行选举和表决。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需提供详细资料并作出承诺。董事会审核任职资格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支持,且人数不足时按规定进行后续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