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获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亿元,用于泰国PCB智能化生产基地、惠州产线技改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影响独立性。本次发行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