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75.1521%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该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