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的信息报告行为。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子公司高管、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等。重大事项涵盖重要会议、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事项后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报告。制度还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要求及信息披露责任,确保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