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该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不超过32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股票,存续期60个月,分三期解锁。计划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