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债券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制度规定信息披露对象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披露,涵盖公司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化、重大资产变动、债务违约、高管变动等内容。资产财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日常管理,财务总监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制度还明确了未公开信息的保密要求及违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