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玮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本公司与借款人订立的贷款协议;及(ii)未能遵守上市规则。除另有说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提款进一步资料的通函原预计不迟于二零二六年一月六日寄发予股东。由于本公司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若干财务资料需时,通函的寄发日期已顺延至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林家俊代表董事会发出。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家俊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保强先生、王子牛先生和许慧龄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