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作为原告,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件已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借款合同解除,被告鸿远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7.3亿元及相应利息,启迪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西安银行对鸿远公司相关项目收益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主要承担。西安银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