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经修订的董事会下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该文件于2002年6月7日获董事会批准,并于2025年12月31日最新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一半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委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与考核标准,审查其履职情况,拟定薪酬政策与激励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委员会有权聘请独立专业顾问,获取管理层支持,并监督薪酬、激励及纪律政策的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上一年度考核执行情况、提出激励安排、审议下一年度薪酬计划等事项。会议决议须经多数表决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十年。委员会应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工作报告,并确保董事及其联系人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