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规定,明确了股份管理的基本原则、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每年可转让股份的比例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制度还规定了违规买卖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明确了信息申报和内部控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