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裁定书的公告)
江苏吴中医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吴中进出口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书[(2025)湘04刑终449号],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认定进出口公司及原法定代表人杨锋在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协助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从犯)。进出口公司被判处罚金800万元,杨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160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公司表示该判决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经营情况正常。
